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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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印发《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 16:09:32
网教院发〔2018〕12号
 
各学习中心:
       《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月16日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兰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网络教育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三条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
(一) 高中起点专科基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制5年,学习期限5~7年;
(三) 专科起点本科基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超期限做清退处理,已开课程不予退费。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录取的网络教育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缴费手续。未能按期办理入学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录取后,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按照教育部《高等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规定报送学籍电子注册。教育部学信网对新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采取违规手段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已缴学费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成绩单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存入兰州大学档案馆。
第七条 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凡不预约者不安排考试。预约了考试课程不参加考试的,以缺考记录。
第八条 课程成绩由网上学习活动成绩与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第十条 新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应在招生部门上报教育部数据之前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申请,中心上报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审批;经教育部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转到其他学习中心学习的,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拟转入学习中心同意并由转出学习中心报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审批后办理。
第十二条 拟转入学习中心须具有转学学生所学专业,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章 退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须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并报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四条 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明按本规定第十六条出具。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申请退学的学生,退还本年学费;开课两周后申请退学的,已开课程不予退费。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关教育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本科层次的学生,部分公共课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中途退学或学习期限已满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学习证明:
(一)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80%(含)以上的,可申请结业证书;
(二)学习期满一年(含)以上,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30%(含)以上的,可申请肄业证书;
(三)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30%的,可申请单科课程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办。但本人申请并经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根据《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审核,由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对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如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须持慎重态度。应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允许学生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二十三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予发放任何学习证明。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负责解释。原《兰州大学网络教育香港内部最准资料中特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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